来安县三城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-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项目
澄清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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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编号:cz**************
致各潜在投标人:
现对“来安县三城镇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-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监理项目”作如下澄清:
1、根据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号)第六条规定“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”,我公司为响应国家社保属地化政策,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当地的社会福利,我公司将员工社保实施属地化管理,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,是否予以认可?
答: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。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,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,予以认可;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、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,不予认可。
2、本项目中,我公司拟派专监是部队专业干部,按照相关政策,军队转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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